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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迁安市科学技术局是迁安市政府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,编制25人。下设办公室、工业科、农业科、信息科、产学研办公室、新能源办公室和地震办公室七个职能科室。主要职能如下:
  ⑴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、行政规章和政策措施;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政策、行政规章的建议;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工作,负责科技执法工作,推动全市科技进步;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。
  ⑵、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,负责审核上报国家、省级、市级的基础性研究、高新技术发展、攻关(含重大科技攻关)、社会发展、软科学研究、火炬、星火、新产品开发、成果推广等各类年科学研究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  ⑶、负责市级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;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、信贷、税收等经济手段
促进科技事业发展。
  ⑷、组织实施全市的技术创新工作,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,提高科技创新能力;受理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,负责全市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资格审核认定。
  ⑸、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发展战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,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、产品的认定,协调、指导各级高新技术开发区(园区)的工作。
  ⑹、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工作;负责全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实施;协调、指导各级农业科技园区工作;负责全市山区开发工作,编制上报全市的山区、科技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。
  ⑺、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,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工作;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,组织制定工作规划;管理技术市场,负责市级技术贸易机构和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。
  ⑻、负责全市科技成果鉴定、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保密工作;负责科技奖励及知识产权的协调工作。
  ⑼、负责全市地震监测、工程抗震监督管理等工作。
  ⑽、开发新能源,推广利用新能源技术,推广节约能源技术。
  ⑾、负责全市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。
  ⑿、负责全市产学研工程的组织、管理、协调和监督工作;指导、协调市直部门和各镇乡科技管理工作。
  ⒀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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